第05版:前沿观察
本版新闻列表
 
下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星期

《学前教育法》的内容要点解读


□吕 苹

立法是教育治理制度化的根本保障。《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是学前教育的百年大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重点由传统的权利义务的规制转向新型制度的建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良法促善治的背景下,基于对学前教育基本属性的深刻认识,理论与实践结合进行的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制度建构)以及制度化(制度立法)是建立与完善普惠高质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实现过程。本文主要从三方面解读该法的内容要点,以及制定该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与深远影响。

首先,以立法保障了普惠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使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有法可依,这是学前教育治理制度化的重要标志性成果。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修订学前教育为我国四大学校教育制度之一,提出“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呼应了《教育法》规定的学前教育是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并列的四大学校教育制度之一。第六条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呼应并进一步深化、细化了《教育法》规定的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

构建普惠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经之路,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要求。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当前和长远,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满足需求,避免浪费资源。”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这些规定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充分领会与贯彻实施,是对全会提出的“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的呼应与落实。

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供给机制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制建构的核心部分,是确保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满足社会或市场的需求,解决民生急难愁盼问题的关键所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扶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以法治形式确立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制建构中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供给机制。其中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是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性质。

其次,以立法保障了中国式现代化幼儿园保育教育的施行。《学前教育法》第五章“保育教育”言简意赅地勾勒了中国式现代化“幼有善育”的保教要求,充分贯彻了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保教,两育融合,落实幼儿园教育活动游戏化、生活化,保障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如第五十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第五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在幼小衔接问题上,第五十九条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这些符合中国实际的“去小学化”的保教要求,体现了全生命周期教育公共服务各阶段的衔接与延续性,凸显了中国式现代化“幼有善育”的先进性与面向未来的教育改革发展趋势。

最后,以立法保障了“托幼一体”全生命周期教育的美好开端。《学前教育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出生率下降趋势显著,幼儿园承担社区0~3岁早期教育的转型势在必行。近年新增人口断崖式下降带来学龄人口锐减,为应对2023、2024学年的生源变化,社区普惠性幼儿园尝试推行“托幼一体化”策略,提供3岁以下托育服务。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全生命周期教育美好开端的实现,需要整个社会齐心协力做出更多努力和奉献。一是构建与完善以教育为主导的依托社区、深入家庭的综合保教服务网络。以社区为单位,整合教育、卫健等部门力量,发挥社区“三优”中心数字化管理的功能优势,准确掌握新增人口动态,解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配置的适切性,真正实现愿意生、养得起、学得好,整体提升社会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二是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总量,实质性提高非编教师的待遇,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教师资格证制度设立在编、非编教师一体化的工资标准,并建立工资管理系统。尝试建立助理教师制度,为保育员资质和待遇提升提供制度保障等。

(作者简介:吕苹,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兼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曾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挂职,参与《学前教育法》等的调研、起草工作,部分研究成果被借鉴吸纳。)


下一篇
浙ICP备11065404号-3
Copyright@1984-2006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