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我国教育来说,其主要矛盾,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好教育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教育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持续深化推进两大教育制度改革。
一是推进教招考分离改革,实现学校自主办学,考试社会评价,高一级学校自主招生。这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整体评价体系现代化。虽然我国教育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并于2016年发布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确立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学生核心素养,研制各学科课标与学业质量标准。教育领域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层面的规范、指标、指南等近800项,让教育有标可循。但是,对于我国基础教育来说,目前的人才培养受制于单一的升学评价标准。教招考一体化,使整个基础教育围着考试转,甚至演变为从幼儿园、早教就开始准备高考。各级政府的减负努力被校外增负消解。要使基础教育关注学生的核心素养发展,就必须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我国基础教育与欧美发达国家基础教育相比,过度重视学生知识教育,而忽视个性、兴趣培养,而要让基础教育关注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发展,必须以招考分离为核心建立全新的考试招生制度。另外,考虑到高职招生的现实情况,可以取消高职入学考试,实行注册入学,申请入学,宽进严出。这可为未来高考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自由报考探索经验。我们期待,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成熟,我国可以实现基于全国统一考试的大学自主招生,由此实现自由高考,全面扩大高考公平,也促进基础教育走向多元与个性。
二是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明确政府的教育投入与依法监管责任。在笔者看来,未来这方面的改革,最理想的内容至少包含四方面。 其一,完善我国教育立法,制定学前教育法、高中教育法、禁止超前教育法。由于缺乏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的投入得不到保障,诸多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处于灰色地带。由于缺乏禁止超前教育法,我国社会对教育培训机构疯狂的超前教育无能为力。治理这些问题,都需要纳入法律框架,而不能指望行政规定和文件。
其二,建立国家教育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制订教育拨款预算,监督政府部门依法拨款,以此转变传统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并防止政府以拨款干扰学校自主办学,给学校充分且独立的财政权。
其三,全面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实行真正的校长职级制,成立学校理事会,所有校长公开选拔,而不再由行政部门主导任命,选拔的校长对学校理事会负责。
其四,取消中小学职称制度,实行基于职务的全新聘任、管理,配套建立中小学教师年薪制、终身教职制度、同行评价制度。同时,为鼓励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实行终身教职制度,通过教师同行评价,激励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概而言之,我国基础教育制度改革,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行政治校和单一评价体系这两大困扰我国基础教育走向现代化的根本问题,真正实现教育家办学与学校自主办学、多元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