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前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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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 星期

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建立新的教育治理结构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杨东平

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弊病是权力过于集中,教育主管部门集举办、管理和评价于一身,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导致教育服务的质量不高、标准单一,千校一面,与社会需求脱节。伴随知识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等重大变化,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格局中,需要按照以人为本的价值重新定义教育和教育服务,建立新的教育治理结构。这是政府转型、改善教育公共服务新的逻辑起点。其核心概念,是简政放权,实行管办评分离、第三方评价、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因此,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重建政府、市场、社会、学校的关系,改善教育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要按照科学管理的基本理念,科学配置部门及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拨款导向、标准体系、督导问责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水平,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等等,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

政府的功能主要是保障公平,提供的是保障性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而教育的丰富性、选择性、高质量等,主要通过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在多样化、竞争性的体制中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治理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政府,而是包括政府、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学生等的多元主体。简政放权,首先是政府向社会放权。目前,政府对包括社会力量办学、举办幼儿园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的门槛过高,限制了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进入教育。因而,应当建立相关制度,更大程度地开放和下放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事,而不只是政府一家的事。

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教育改革,不仅意味着更大程度地开放教育,还需要确立公众在教育决策中的参与权,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落实公众对于教育的监督和评价权,需要更大程度的教育信息公开,需要建立包括听证会、专业化咨询、第三方评价、对政府的质询和行政问责等一系列新的制度。

此外,简政放权是向学校放权,促进学校自主办学。政府作为公办教育的举办者,并非必须亲自管理学校,也不应当自己评价学校,这就是管办评分离的概念。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改革公办学校的基本做法,是实行委托管理,即在不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政府全额拨款的情况下,将学校委托给具有理想和资质的社会团体、教育家群体、非营利组织和企业举办。目前,我国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与教育、举办学校的热情很高。建议可不失时机地开展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借鉴美国的“特许学校”、英国的“自由学校”、香港地区的“直资学校”、台湾地区的“实验学校”等经验,通过委托管理形成多样化的办学模式,提高公办学校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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