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4日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旨在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分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等5章共计40条。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
爱国主义教育法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其中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同时要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爱国主义教育法还对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