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亚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议:分类建设园本化课程,第一类是对经省级及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师指导用书和课程资源,根据本园幼儿、教师实际及资源状况,进行园本化改编;第二类是有条件、有积累的幼儿园可以在明确的课程理念指引下,借助相关资源,形成真正适宜、有效的园本课程。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基层幼儿园来说,独立建构完整的幼儿园课程具有一定困难,他们需要借助“地方课程方案”或“省编教材”,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逐步构建适宜的活动环境,开发更多的教育活动,形成真正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在我看来,这些幼儿园目前能够做的应该是对当下正在使用的浙江省编《幼儿园课程指导》进行以下适宜性的改编。
第一,解读教材,对主题核心的适宜性把握。这是省编课程园本化的一个首要条件,主要包括一是主题目标的适宜性定位,这需要教师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分析当下儿童的发展情况,再修订适切的主题目标。二是主题内容的适宜性分析。尽管《幼儿园课程指导》在主题内容的编排上考虑了儿童的年龄特点和相关资源的利用,但有些资源不能够适合全省所有幼儿园,因而在实施前有必要根据幼儿园周边资源优势、师资水平,以及幼儿的兴趣、需要与特点,进行合理筛选、增补与重组。三是主题网络的适宜性架构。主题由一系列的活动组成,其中既有集体教学活动,也有区域活动及各类游戏。这些活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在实施主题前,教师要先研究并厘清活动与活动之间的关系和发展的脉络,从中找到儿童学习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的经验及进一步学习的需求,并作出顺应儿童需要的内容架构。
第二,关注需求,对主题课程的适宜性实施。本次《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要确立儿童发展为本的课程定位。可见,我们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要关注儿童在做什么,而不是教师在教什么。教师要明确,即使是预设了对儿童发展有意义的内容,但在课程实施中也一定要尊重儿童的探索过程,把知识还原为儿童的经验,让课程真正回归儿童的生活。为此,我们需要让课程的实践融入幼儿的生活、游戏中,使其成为课程的生长点;我们需要顺应儿童的兴趣进行延伸与拓展,把握课程活动中出现的新事物、新情况,适时对原定方案进行修正和调整,使其更利于儿童发展;我们还需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发现儿童所遇到的困惑,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素养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由此在师幼的双向互动中推进主题的深入实施或生成新的主题。
第三,追随发展,对主题行进的适宜性评价。随着课程园本化的不断推进,教师应该思考这样的“园本化”是否适宜?有没有给儿童带来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而这就需要我们借助适宜的评价来作出判断,并在评价中追随儿童的发展。这种评价更像是一种“诊断与改进”,它指向问题的改进和课程质量的提升。
(本文作者系平湖市教师进修学校幼教教研员、省特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