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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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星期

切实加强法治保障 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护航


□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 李克建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早期发展、终身学习及整个社会的进步具有深远的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颁布并将于2025年6月1日付诸实施。在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的历史坐标点,《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工作进入了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将为我国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经费投入保障,提高结构质量

结构性质量是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基础,涉及园舍空间设施、经费、班级规模、生师比等一系列条件性要素。《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投入体制与成本分担机制,明确了财政性经费占比要求、公办园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同时,对幼儿园园舍场地、设施设备配置、玩教具和图书的配备,每个班级的保教人员配备及班级规模等条件,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助于学前教育结构性质量的保障与提升。

二、规范办园保障,提高管理质量

在学前教育质量体系中,幼儿园管理质量是具有能动调节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与办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这将有助于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和管理,确保幼儿园的规范、科学与民主管理,从而提升结构性质量与过程性质量。

三、师资队伍保障,提高过程质量

过程质量是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核心,对于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而教师队伍素质是影响保教过程质量的关键与能动性要素。《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质与配备数量要求,提出通过建立完善的培养体系、持续的在职培训及职称评定、薪酬激励等措施,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应当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此外,明确指出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这为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儿童权益保障,提高发展质量

《学前教育法》通过一系列的条款规定,确保了学前儿童的生存权、保护优先权、平等受教育权和社会参与权,并对特殊需求儿童、家庭贫困儿童等高关注儿童群体的受教育权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从而为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前教育法》还特别重视学前教育过程公平和学前儿童的全面发展,强调保教人员应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鼓励、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通过科学的保育教育活动,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五、监测评估保障,促进持续发展

《学前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此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设置标准、质量保证标准和课程教学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专业质量认证,建立培养质量保障机制。通过常态化的质量评估与质量监测,助推学前教育质量的持续发展。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我国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学前教育法》的保障和引领下,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将迈向一个更加美好与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在教育强国与人才强国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奠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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