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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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星期

“无过错者免责”,这一司法判例折射了什么


新闻回顾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内受伤责任纠纷案件,将学生在校内受伤的责任界定问题再次推向了公众视野。在这起案件中,初三学生小李在体育课上进行相关体育训练时不慎摔倒受伤。小李及其家长认为,任课教师未能提供必要指导和保护,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驳回了小李及其家长的全部诉讼请求。

打破“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

□郑建钢

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伤害较易发生的地方,但在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不能总抱着“孩子既是在学校里受了伤,学校总得管”的心态,认定学校一定负有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是于法有据,公民就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诉权的运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学生和家长来说,维权行为要于法有据,不能意气用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北京这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练习的项目技术难度较低,且学生已有一定训练基础。学校的运动场地和器材均无缺陷,且事故发生时教师并未离岗。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显然在此事故中,校方已尽到了相应的职责,法院最终驳回了小李及其家长的全部诉讼请求。

依法治国,就是要让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保护。假如类似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最后总是以和稀泥的方式处理,以“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来断案,让原本并没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不但有损司法公正,而且极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扭曲人们的认知。

“无过错者免责”,让学校履职多了底气。长期以来,在学生上体育课时不小心受伤等校园安全事件中,家长通过哭闹、投诉等方式,往往迫使学校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即使学校并没有过错。长此以往,校方如履薄冰,在上体育课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和教师的手脚一旦被束缚,教师就无法安心地教,体育课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

此次的司法判例释放了积极信号,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助于打破“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给学校“松了绑”、减了压,有助于保障学校和教职人员安心开展正常教学活动。

科学划分安全责任,给学校“松绑”

□陆玄同

校园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近年来,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学校和教师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相比以往“谁受伤谁有理”的定责逻辑,这起进入公众视野的中学生体育课受伤司法判例,给学校和教师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校园安全责任的合理划分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通过厘清学校的责任边界,明确认定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救助义务,对学校依规组织的体育活动不施以苛责。事实上,近年来,在越来越多的司法实践中,对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认定愈发清晰,这是对过往问题的纠偏,给了学校放手让学生走出教室走向操场的底气,最终受益的还是学生和家长。

科学划分安全责任对于学校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由于责任分担机制不明晰,学校深受“学生伤不起”这一问题的困扰。教师们肩上的“安全担子”越来越重,不得不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安全监管中,甚至挤压了正常教学活动时间,这是教育难以承受之重。

校园安全是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共同的责任,需要三方的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毋庸置疑的是,即使校园安全工作做得再细致、再扎实,也难以杜绝意外发生。唯有明确各方的责任边界,方能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可谓再次划定了学校的责任边界和免责底线。

厘清家校等相关各方责任,合力守护学生安全,方为最优解。给学校适度“松绑”,法律判例无疑发挥很大作用。这样的司法判决,不仅回归法律初衷,也回归教育本义。它不仅能为学校“松绑”,解除学校和教师们的后顾之忧,还能够促进家长树立“学生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观念,加强家校合作与共育。

综合施策让学生安全“动”起来

□李 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安全管理责任被“层层压实”到学校,使得学校承担了“无限责任”。这不仅束缚了学校的管理,也影响了学生的正常校园活动。课间休息时间减少,学生活动受限,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眼下,体育课越来越受到重视;今年以来,多地中小学课间休息时间普遍延长至15分钟。然而,为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更好地实现从“课间圈养”到“走出教室”,让学生更具健康活力地成长,亟须除去学校头上的“无限责任”紧箍咒,明确各方具体职责,避免学校无限“兜底”。

类似司法判例无疑开了个好头。在处理学生因在校体育运动发生意外伤害而引起的纠纷时,法院在考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依法保护学校、教师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应由学校承担的责任,绝不强加给学校。而将学校从“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是为了让学校能够更好履职,让教育真正回归本质。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谁都不愿意看到。校园安全这根“弦”,时刻不得松懈。有效防范校园安全风险,让学生“动”起来,护航学生健康成长,还需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对于学校而言,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全员岗位安全职责。‌除了加强学校硬件设施改造,我们还需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引入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要加强家校社协同,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开展普法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校园安全风险认知,增强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安全管理的理解和支持。此外,要健全风险分摊机制,引入保险等机制以减轻学校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同时能够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益。当校园意外发生时,可以通过保险等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和分散,从而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和家长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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