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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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星期

学校有底气需要制度“撑腰”


●学校“胆子”越来越小,学生被“圈养”的概率就越来越大。望职能部门进一步厘清安全责任之边界,学校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家长对小伤小害多些包容之心。

□邓海建

一段时间以来,“消失的课间10分钟”“厕所社交”“能不能玩萝卜刀”等有关学生社交游戏、体育活动的话题屡屡挑动大众神经,这背后,是学校承担着越来越重的安全责任。有媒体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众多一线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反映:学校往往承担着“无限责任”,大家都“生怕孩子在学校出事,一出事就是学校的问题”。

学校“胆子”越来越小,学生被“圈养”的概率就越来越大。此前,网上有个很火的段子形象地描摹出学校的无奈:第一次学生要上厕所,老师没让去,学生尿裤子了,于是被家长告;第二次学生要上厕所让去了,结果在厕所摔倒,又被家长告;第三次学生要上厕所,老师陪去之后教室大乱,老师又被告。学生不是物品,风险在所难免,如果在事实层面不断放大校园安全的“无限责任”,趋利避害的结果必然是学校让学生“无限安静”下来。

学生不是学习机器。上高速公路还拒绝疲劳驾驶呢,何况是身心正处在拔节孕穗期的青少年?我国青少年近视率不容忽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1.9%,其中小学总体近视率为36.7%,初中为71.4%,高中更是高达81.2%。校园里的“小眼镜”们越来越多,不近视的学生反而成了“珍稀”的少数群体。其实,看一看蓝天、吹一吹春风,往小处说这是身心发展所需,往大处说这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题中之义。学校“胆子小”,学生“很受伤”。

为什么学生的校内活动越来越少?一组数据可以窥斑见豹。今年5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2019—2024)》。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学生在课间活动、体育教学、竞技运动中因意外伤害、他人侵权、救助不及时、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增长趋势。统计显示,此类案件发生在小学、初中校园的比例较高,学校在95%以上的案件中成为被告。

青少年天性好动,在校内难免会磕磕碰碰。教育部等五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规定:学校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意见》中不仅明确了对各类学校安全事故进行处理的机制和途径,还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依法打击“校闹”。不过,长期以来,学校在遭遇类似案件时,往往会输掉官司。此类判决多了,难免会对学校管理和教师履职造成困扰。

于情于法来说,学生如果在校内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自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从现实来看,往往是只要学生在校内受伤,责任就会一股脑儿地归咎于学校。“怕孩子出事、怕家长闹事、怕给自己找事”……教师变身为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安全员”,结果自然是可想而知的。学校的安全责任不是无限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不只是学校一方的事。如果一味让校方在安全管理上沦为“弱势群体”,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

学校的“胆子”不是天生就这么小的。学校要在教育上“胆大”起来,最需要的是法律和制度的“撑腰”。今年,广州南沙法院审理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一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学校强调学生守则,教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学生虽在校,家长也有责,因此法院判决由“闯祸”学生家长担责。如此普通的一个小案子写进报告,发出的信号是非常鲜明的:用法律厘定校园安全责任,支持学校依法开展正常教学活动。

校园,应该是阳光下最安全的地方。不过,对于学生的安全责任,学校不应该是“无底线”“无极限”的。职能部门进一步厘清安全责任之边界,学校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家长对小伤小害多些包容之心——这些,都是校园安全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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