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新闻评论
本版新闻列表
 
下一篇
2024年4月16日 星期

多方合力帮助“问题学生”走出困境


●让某些特殊的“问题学生”能接受更好教育,这是时代和社会出的现实考题。

□邓海建

近日,“男孩欺负同学,46名家长联名请愿让其转学”一事引发网友关注。“今天有没有被打?”这是武汉某小学一年级某班学生家长,每天放学后都会问孩子的一句话。原因是今年班里转来了一名新同学小明(化名),他经常打人。刚开始,家长们以为小孩子不懂事,教育教育就好了,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班上几乎所有人都被这名同学“欺负过”。这下,家长们坐不住了,几经商量,4月1日,联名向学校“请愿”,让这名打人学生转学。这看似是个难解的结:对于当事人来说,再怎么调皮或者多动,在宪法层面同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对于其他孩子及家长来说,殴打、辱骂、恐吓等伤害同学的行为确实也不是小问题。校方能做的,大多是做做协调工作。

家长们的所谓“请愿”是不可取的,小明妈妈写保证书的承诺也是不妥当的。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4月12日,学校负责人表示,男孩并未确诊多动症,学校也已经与家长沟通了孩子的行为,最后决定先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教育。学校安排了网课,班主任每天也会关注孩子的学习。只是,网课终究是个权宜之计,如果返校后继续出问题呢?

事实上,“问题学生”的问题还真不是小问题。像小明这样因行为不受约束而触犯“众怒”的学生并非个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有2300万名多动症患儿,其就诊率仅有10%,其中,仅有三分之一的患者接受了正规治疗。而查询国内多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发现,目前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多为残障、低智孩子,极少涉及多动症患儿。换句话说,有些“问题学生”是身心疾病所致,已经不是学校能解决的问题;而另外一些对其他孩子造成困扰的“问题学生”,往往多是家庭教育的缺位或错位所致。

“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当然不能被“多数人投票”来剥夺,但其他孩子正常的受教育权也应该被尊重和保护。学校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小明的情况,学校也曾跟家长沟通,了解到小明家长忙于生意,平时疏于教育和引导,很多不当行为是小明通过看手机和在家附近的市场里跟其他人学的。正如学者所言,国家现在推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目的是依法育儿。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是父母。孩子的行为习惯培养出现问题,家长是第一责任人,依法育儿不等于出事后写写保证书,而应该与学校和社会一起,多方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当然,学校矫正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比如,有的学校给“问题学生”开设“一个人的班级”,即安排在学校的心理辅导室等地方,语文、数学、英语请骨干教师教学,副科采取随班上课。相对隔离,因材施教。又比如,目前更多的学校会选择让家长陪读,列出专班力量综合性干预。陪伴监督,防范风险。不过,《法治日报》报道,目前我国有至少3000万名17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面临情绪或行为问题。如果把责任全部归到学校,显然也是校园难以承受之重。

立德树人,教育之本。比起简单直接让“问题学生”转学、退学,多方合力帮他们走出问题困扰,这才是人性化求解的最优项。据说,现在因欺负同学被联名劝退事件的双方家长已和解,小明五一后也将返校。让某些特殊的“问题学生”能接受更好教育,这是时代和社会出的现实考题。帮助“问题学生”解决教育问题,家长责无旁贷,社会使命在肩。


下一篇
浙ICP备11065404号-3
Copyright@1984-2006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