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 恒)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培育学科即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A类)、基础学科等。学科建设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
根据《办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将根据上年度中央财政“双一流”补助,按照1∶1予以奖补。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及以上学科将依据评估结果分档获得每年20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的奖补。登峰学科建设高校提前完成或显著超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将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其他高校在人才引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绩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办法》还规定,对登峰学科的建设补助,将由省财政按每年每学科1亿元的标准实行总额控制,对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补助,将按每年每学科4500万元的标准实行总额控制。一流学科(A类)和基础学科将根据相关建设学科名单,分别按照每年每学科750万元和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建设补助。此外,对于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建设学科,可按“一事一议”确定的额度予以补助。
《办法》强调,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利息、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本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