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焕荣
近日,杭州某中学举行了一场“校内家长”结对仪式。一批教师与学生结对,今后将成为他们在校园内的知心人,也就是“校内家长”。接下来,“校内家长”将为每名学生私人定制成长档案,并根据结对学生在心理情感、兴趣爱好等方面的特点,为他们提供不间断的专属指导。
学校表示,推行校内家长制是落实“三全育人”的一项新举措,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校内家长”的行为主体是教师,校内家长制要执行到位,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群体的参与积极性,要让他们想做、能做。这件事要办好,关键在于防止形式主义,勿做表面文章。
一方面,“校内家长”大多不是专职心理教师,缺乏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能力。因此,学校要积极开展一系列专题培训,着力提高这些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同时,配齐配足专职心理教师,以帮助其他教师开展日常的心理辅导工作。
另一方面,“校内家长”多为任课教师,平时的教学任务重。虽然德育也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但是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校内家长”工作要落实到位,必须建立在为教师适当减负的基础上。对此,学校应出台相应的保障制度,切实为“校内家长”减少非教学负担,让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育人中。同时,还应当出台相应的考核评价方法,对优秀“校内家长”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