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教师周刊·教育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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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 星期

喜欢别人的东西,怎么办?


□杭州市文龙巷小学 童惠瑛

“咦?我的玩偶呢?”

虽然东西不是很值钱,可它是朋友送我的生日礼物,被我当成装饰物摆在办公桌上。是什么时候丢的呢?我一时竟想不起来了。问了办公室的同事,他们也理不出个头绪。

我有个不好的猜测——该不会是学生?

来过办公室的学生并不多,课代表偶尔会进出搬运作业本,还有个别学生找教师补批作业。

我曾在班里郑重说明,办公室里没有教师在,学生是不可以进入的。

那么别的班呢?我请同事帮忙查查。

快放学时,一个同事告诉我。某班学生小H目前有一个玩偶,与我丢的那个各种信息都对得上。

放学后,小H的班主任给了我反馈,说这名学生曾多次将同学的物品占为己有。

没过一会儿,小H由他的妈妈领着进了门。

一脸稚气,一副老实的模样,我实在无法相信就是他,敢于从老师桌上拿走东西。

我看着他的眼睛,想听听他的解释。

可他却嘴唇紧闭,一个字也不肯说。我渐渐有些忍不住了。

站在一旁的家长赶紧代言:“老师,是这样的,一开始他和我说这是同桌送给他的。我不太相信,一直问,他才说,是你把东西放在他桌上,他觉得喜欢才带回家的,没有还给你。”

我难以置信地看着母子俩,心想:这话也能编出来?

我没事送别班的一个学生东西,而且不当面给他,放在他的桌上?

我沉默了很久,开口问小H:“你说是我放在你桌上的?什么时候放的?”

小H的脸涨得通红,头深深地低了下去。

他妈妈感觉不妙,一把拉他到旁边,竟要扇他耳光,很快被我拦下了。

“你自己用手指一下,从哪里拿走的?”

“这里。”他指向了我的办公桌——他承认了。

“为什么?”

“好看。”他小声说道。

虽然我不是这名学生的班主任,甚至也不是他的任课教师,但作为事件的当事人,我想自己有责任也有权力来处理。

“好看的东西有很多,难道你都想……占为己有吗?”

他的眼眶里含着泪水,不知道是愧疚,还是畏惧家长的打骂?

“小朋友想要好看的东西,这很正常,但是,你的方式一点都不光明磊落。”

我转过身去问家长:“小H妈妈,你觉得,小朋友应该怎样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家长没想到我会问她,朝着孩子恨铁不成钢地说:“你可以去摸一摸、玩一玩,但是不能拿走啊。”

原来,根源在这里,家长没有告诉孩子待人接物的界限。假如放任孩子随便动别人的东西,那就不能保证他起贪念。

我对小H说:“你妈妈有一点说得很对,别人的东西不能拿走。但是,如果没有经过物主的同意,你别说摸一摸、玩一玩,连碰一碰都是不对的。因为这不是你的东西。”

家长在旁边思考着。我又问小H:“所以,你觉得怎样才能得到这个玩偶?”

“征……征得老师的同意。”

“对,未经允许不能碰他人的物品,这是原则,既是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如果你实在很喜欢这个玩偶,老师也可以考虑送给你,但你不该趁老师不在的时候拿走,还用谎言掩盖。”

我又转向了家长:“您说是吧,小H妈妈?”

家长感激地说:“是呀,你不可以动老师的东西,不,任何人的东西都不能乱动。如果你真想要,妈妈会给你买。”

我补充道:“下次你争取进步,让妈妈奖励给你,不是更好吗?”

他点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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