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教研室副主任 喻伯军
《实施办法》在继承上一轮浙江省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的要求,指向素养导向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办法》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要求四个方面,为我省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和行动指南。
根据《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在保障落实义务教育全纳性和基础性的基本要求上,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展现亮点,进一步转变育人方式,积极构建凸显素养导向、满足个性发展需求、具有浙江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主要内容有优化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深化评价改革、加强工作保障四大任务,共15项工作要点。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载体,体现了国家意志。各地各校要统筹设置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类课程,分类规范实施。《实施办法》强调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与补充,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以统一性为主,兼顾拓展性和差异性。我省的义务教育课程按照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课程。学校作为课程实施的主体,要系统建构课程体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优化完善地方课程,规范开发校本课程,并可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施需要灵活安排课程和课时,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学校的课程自主权体现在课表中14%~18%的课程可自主统筹。学校有了更多自由空间安排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等课程。
教学改革是保证课程落实的重要途径之一。要聚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五个关键要点谋求突破:坚持素养导向,各学科要基于课程标准要求实现素养目标,凸显课程育人价值,体现“五育”并举;强化学科实践,在我省综合实践活动、项目化学习等多年实践教学与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综合学习,从学科内整合、跨学科统筹两个角度落实综合学习,原则上各门课程用不少于10%的课时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落实因材施教,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机会与方法;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常规,深化选课走班及学习指导,深化作业改革等。
要从更新观念、创新方法、改进考试三个方面深化评价改革,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学校发展观,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突出强调评价的育人功能。要推进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其运用。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重视表现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教育评价数字化改革的研究与运用。要加强考试命题研究与评估,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强调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育教学的一致性。
课程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要从队伍建设、教科研专业支持、经费保障三个方面为下一步教育改革工作保驾护航。要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开展课程实施专题培训,充分保障教师专业队伍的发展。要强化统筹实施,各级教研部门要积极作为,协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专业力量,共同开展课程改革研究。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省级典型学校建设,探索区域经验,进一步推进考核督导、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为推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