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专业性、安全性”,是婴幼儿父母所看重的,也是化解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的钥匙。要规范和引导好家庭托育的发展。
□谌 涛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近日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婴幼儿托育服务牵动着万千家庭的心。孩子无人照料是超半数家庭放弃生育二孩的重要原因,而托育服务的优化是减轻育龄青年养育压力的关键之一。现阶段,家庭承担着主要养育压力,工作与育儿冲突逐渐凸显,人们对托育服务需求强烈,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不少家庭的“刚需”。然而,当前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形式以幼儿园托班、托育机构为主,普遍存在场地面积有限、学位供不应求等问题,而且这些机构主要集中在商业区,难以满足家长就近、灵活送托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家庭托育因其收托婴幼儿数量少、照护周到、收托时间灵活、家长送托距离近,较好地解决了婴幼儿托育的堵点痛点,有效地减轻了育龄青年的养育压力,颇受欢迎,并已在诸多大城市的一些小区出现。办法的出台,在为家庭托育这一新生事物“正名”的同时,也为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每一个婴幼儿都是家庭的宝贝。家庭托育的发展,既要安全、规范、科学,让家长放心,又要合理收费让普通家庭能够承受。“普惠性、专业性、安全性”,是婴幼儿父母所看重的,也是化解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的钥匙。当务之急,是要规范和引导好家庭托育的发展。
一是要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家庭托育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和谐发展,对于托育服务对象、保教内容、设施配置、人员管理、监督手段等需有一系列明确的行业规范,对符合规范的予以登记并纳入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托育质量关键在师资,需对家庭托育员的审核和监督等工作进行专职专管,将托育员的登记、审核认证、定期巡查、质量评估等内容进行统一监管。
二是要优化保育专业指导。应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学区内家庭托育提供专业指导;教育部门可以联合妇联、卫生保健部门及专业托育机构,为家庭托育提供早期教育先进理念、婴幼儿发展指南、早期教育案例、早期教育策略等指导支持。应对家庭托育从业人员进行多样化职业发展培训,并通过将职业培训与工资福利待遇、税收减免挂钩的方式鼓励从业者积极参与,通过增强专业化提高大众对高质量家庭托育服务的认可度。
三是要加大政府财力支持。家庭托育办学设施和师资标准要求高,如果缺乏政府的财力支持,必然带来办学成本高和收费高,从而使家庭托育背离公益性而无法持续健康发展。需制定更加细化的财政支持标准,如家庭托育机构通过教育券形式获得政府补贴、按照公办托育机构生均标准给予财政拨款、对公益性规范的家庭托育机构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等。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帮助有资质的家庭托育机构,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提供家庭托育服务。
此外,还应鼓励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合作、购买服务、专业指导等方式参与托育服务发展,增强家庭托育员链接资源的能力,帮助建立家庭托育员支持网络,为托育服务激发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