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 澜)日前,我省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起对全省90个县(市、区)逐步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2025年完成90%以上的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并努力争取全部完成。
相关的督导评估细则也同时公布,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三方面36项指标。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细则是在教育部印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譬如“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等,都结合我省学前教育的现状和要求,提出了浙江标准,彰显了浙江特色。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须对照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接受督导评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努力创造条件,逐条落实指标要求。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全市规划,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按计划高质量通过督导评估,对当年申报的县(市、区)要严格按指标查证,切实负起审核责任。
省级评估将参照教育部的工作规则,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设区市中任一县(市、区)存在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终止该设区市当年申报的所有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
据介绍,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督导评估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审核、省级评估并申请国家认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