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杨世有 通讯员徐佳梦 程盛杲)取消申请资助时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8部门日前出台了《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之所以制定《办法》,是为了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资助认定办法,便于各地各校精准识别学生资助对象,优化资助程序,在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的基础上,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办法》定义的学生资助对象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特殊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另一类为其他群体,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同时,明确要求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并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扶贫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要求这些部门加强对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