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所 所长 赵婷婷
学校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过程,绩效、能力、价值观在不同层次影响着学校变革,我们需要厘清思路,深刻理解现代发展性评估理念对学校实现教育转型、实现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不久前,省教育评估院基教所整理了全省11个市、83个县(市、区)的“学校发展性评价标准方案”,实地调研3个地市、7个区县,走访了部分学校、教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抽样学校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开展了《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现状调查》的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7390份。通过梳理,可以看出本轮基础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几个新变化。
在政策导向上,更清晰引领学校发展性评价的价值追求。评价是为了促进学校自主、持续发展,使全省的学校发展性评价有清晰的框架和路径。在价值定位、政策导向、结果运用、动力机制、工作要求上展现了我省新一轮学校发展性评价的价值追求,站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高度,推动学校发展性评价;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学校是发展主体的原则,通过个性化评价、分类评价、多元评价、引入增量评价方法,充分反映学校工作绩效和努力程度,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尽可能采集更丰富、更可靠的信息,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实现学校发展性评价信息的电子化采集、统计和分析,永久保存评价档案;建立多方参与共同协商的评价模式,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推进学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表现在评估指标的结构上,义务教育从原来的14项基础性评价要素、16项发展性评价要素,发展为19项基础性评价要素、41项菜单式发展性项目,通过指标结构的变化推动建立学校自我评价动力机制,使评价能真正成为学校发展的需要与动力。
在实施过程上,更重视引导学校科学制订、有效达成发展规划,激活学校内在发展动力。学校的发展性评价包括了规划的评价和规划实施的评价,学校发展规划是学校自主发展的蓝图和起点,体现了学校全体成员的价值认同和愿景目标,学校有自主发展的价值、目标、路径,学校发展性评价才能真正聚焦“发展”。在新一轮的学校发展性评价中,各地督导部门在规划制订、规划论证、规划审核备案、实施过程督查、实施结果评价等各环节有许多创新的做法,指导学校开展信息收集、剖析存在问题、发现优先目标、凝聚各方共识、完善规划文本、建立自评机制。各地梳理了发展性项目,设置了具有区域特色的若干核心领域,由学校自拟学年重点发展项目和达成标志,大部分地区教育督导部门还允许学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修改、补充和完善发展目标和策略,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学校发展的自主权。各地区发挥责任督学、职能科室的联动作用,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自主管理、特色发展,提高规划目标的达成度。
在评价方法上,全程参与、多元评估、网络平台、数据佐证、管评分离成为新常态。各地普遍建立了责任督学日常评估和专家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机制。调查显示,有35.7%和51.79%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认为责任督学“完全能”“基本能”参与学校发展性评价。不少地区开发了区域的评估网络平台,加强电子化佐证材料的过程性积累,便于学校减轻制作台账的压力,把评估的重心放在自我评价。学校发展性评价普遍开展了满意度测评,部分地区引入“第三方评估”,部分地区独立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目前全省约80%的区县由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评价工作,有12%左右的区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与教育局督导部门分工合作,有8%左右的区县委托第三方评估开展独立的评估,多元参与、管评分离的评估氛围正逐步形成。
在结果运用上,结果通报、绩效奖励对不同层次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起到了激励作用。调查显示,91.53%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完全认同”或“基本认同”学校所获得的发展性评价结果。少数地区建立了发展性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将评估结果在教育系统内部或向社会公开通报。发展性评价的结果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主要考核依据,与校长的任免考核挂钩,与教师绩效奖励、职级评定、提拔任用、评先评优、人事调动等挂钩。调查显示,有87.62%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表示学校发展性评价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