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校园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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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星期

“县管校聘”改革应从“心”开始


□谌 涛

据报道,江山市在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在教师聘用、经费补助、评优评先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细致而人性化的规定。在笔者看来,江山市推进“县管校聘”的每一条举措都直抵教师内心,刚性的改革温情做,柔性的举措做到位,必将赢得教师的真正认同。

“县管校聘”改革中,教师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改革之初衷是激发教师队伍活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的实施也意味着许多教师要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在城乡教育差异依然存在的今天,不可避免的是一些教师将会流动到工作和生活环境相对较差的学校任教。如果让教师带着怨气流动,不仅实现不了改革的初衷,也会增加改革实施的阻力。因此,“县管校聘”改革应从“心”开始。

第一,有教师落聘不应成为改革的必然选项。现实中推进“县管校聘”改革,许多人听到后的第一反应就是有没有教师落聘?仿佛此类改革没有人落聘,就是不彻底、不成功的。改革是方式,不是目标。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是教育改革的目标,也是衡量改革成败的首要指标。如果改革非得要有人落聘,就是在把方式当成目标,本末倒置,就容易急功近利。

激发教师队伍活力,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办法有很多,落聘是极端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激发教师积极性,但此条件下教师的积极性是外在压力强加的,不能内化为工作的主动性。教育是一个良心活,许多工作无法用具体细致的考核标准来衡量,缺乏主动性不仅无法持续,还会降低教师对岗位的忠诚度,长此以往,其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负面影响终将显现。而且落聘也强化了教师之间的不良竞争,教师在有无岗位的考验之下,竞争难免会异化,不利于教师队伍的团结协作和学校的内部和谐。

第二,别给落差流动的教师贴上“后进者”标签。在现实操作中,一些城市优质学校在确定哪些教师流动出去时,往往采取考核排序,让分数排在末尾的几位教师流动出去。表面上这种流动方式公平公正,但客观上给流动出去的教师贴上了“后进者”标签,将教师流动异化为惩罚教师的手段,这实际上体现出这些学校主观上对农村教育、对薄弱学校的歧视,与推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的理念格格不入。

在我看来,“县管校聘”改革的教师流动应以教师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年限、教师的自身意愿、教师的职称状况等客观条件为依据来确立,淡化或者回避教师的业绩标签。江山市以城市学校为龙头,联合农村学校成立教育集团,教师由集团内统一调配使用,缓解流动教师的心理落差的做法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如果落差流动的教师,在接受相对较差岗位的同时,还要被贴上“后进者”标签,改革就很难得到这些教师的理解和支持,这种做法也会为改革的持续埋下隐患。

第三,对于落差流动的教师要有适当的照顾和补偿。教师流动不是一流了之,对于落差流动的教师工作生活的成本增加、待遇减少要有行动,如按照国家规定足额保障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和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政策倾斜优惠,为城市流动到农村的教师提供教师公寓等。

教育改革需要勇气和智慧,更需要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县管校聘”改革从“心”开始,只有让教师流动得顺心,工作生活得舒心,更多从教师出发,才能真正激发出教育质量提升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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