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游玉增 邓美玲
宁波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军军(化名)还不知道父母要离婚了,只是懵懵懂懂地觉得他们在一起就会吵架。事实上,这已经是他的父母第二次打离婚官司了。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军军父亲一纸诉状再次告到了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将孩子判归自己。军军父母皆同意离婚,但都十分坚持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谁最合适抚养小孩,法庭在给出结论前,将委托家事调查官进行调查。”受理案件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就这样,宁波全国首批大学生家事调查官、宁波大学法学院的两名大学生家事调查官走访双方家中,撰写了家事调查报告,法院由此全面把握案情,并形成了综合判断,最终将孩子判归男方。
据了解,当前我国家事审判存在着两大现实难题:一是案多法官少,人案配比严重失衡;二是家事案件具有较强的私密性,法院很难深入调查,获取证据,俗称“清官难断家务事”。为解决这一难题,家事调查官制度被引入司法系统。此后,宁波成为推行此项制度的试点城市。家事调查官优势明显:一方面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家事调查官和法官相比能够减轻当事人的戒备心理,帮助固定证据形式。“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家事调查官能打消当事人对‘法官过度介入家庭事务’或‘法官是否偏袒对方’的顾虑。”海曙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罗书君表示。
基于服务社会、帮助缓解法院用人紧张问题以及培养学生司法实务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初衷,2015年,宁大法学院与海曙法院签署了合作协议,大学生志愿者作为家事调查官帮助法院进行案件调查,他们由此成为全国首批大学生家事调查官。
宁大法学院院长张炳生告诉笔者,两年来,该院的学生伴随着家事调查官制度一路成长,他们不仅通过自己亲身参与开展家事案件调查化解家庭矛盾,宣传法律知识。他们还参与修订了《家事调查官工作规程》,使得该项制度更加专业化、正规化。
此外,作为全国最早的一批大学生家事调查官,他们一共走访了6家基层法院、5家律师事务所、50个社区,调查受访者342人,全程参与并撰写了47例家事调查报告。适用家事调查官制度的128例家事案件,调解、撤诉101件,调撤率达到79%,相比同期增高28%,上诉率下降至0.78%,无上访案件。参与调查的宁大法学院2014级学生徐巧玲感慨地说:“两年来的参与,收获最大的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亲身参与,查明真相,化解矛盾。”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对此评价说:“在家事调查官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宁波大学学生真正做到亲身参与案件,既了解了社会又锻炼能力提升了水平,并且交出了有见地、有水平的研究成果,展示了当代法学大学生的青春风采。”
对于如徐巧玲一样的大学生家事调查官们,他们对未来也有了更清晰的规划:“目前,我们已通过对家事纠纷多元化纠纷方式的深入研究,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一份立法建议,并且被采用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依据。未来,我们将继续研究全国范围内的法院样本,以形成决策建议稿,希望能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家事调查官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强化和巩固已有的司法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