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武怡晗
11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高考改革的两个试点省市之一,我省对高考方案的调整引起了广泛关注。专家、校长、高校招生人员等一致认为,“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思路符合教育改革稳妥推进原则,有助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减少学生功利选课,也更好保障高校人才选拔培养。
“浙江的试点让多年形成的改革设想落实到实际行动,无疑属于先行先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浙江在3年改革试点实践总结评估后,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真诚听取各方意见,畅通信息反馈,出台完善方案。一方面,坚定改革基本方向不动摇;另一方面,优化完善改革措施不教条。统筹考试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遵从中学教育教学规律,对学考与选考的日期等进行适当调整,并采取保障措施回应社会对物理学科选考人数减少的关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先行先试”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就是积累改革的经验,以及发现改革需要完善的问题。《意见》是对改革的动态调整,也可以视为是对改革方案“打补丁”, 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修正、调整,是所有重大改革进程中的正常现象。他说,到2020年,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将全面建立起来,及时针对“需要完善的问题”,做出优化、完善,不但对浙江和上海进一步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新高考制度进行更科学的顶层设计。
根据《意见》,所有选考科目考试调整到高三进行,考试时间调整到学期末的1月和6月。对此,杭州第二中学校长尚可认为,一年两考的时间重新回归到期末进行,使得教学计划和安排仍能以学期为基本单元进行,也解决了校运会、竞赛等常规活动跟考试时间冲突的问题。同时,调整后的方案使高一开课的科目及课时总量适当减少,有效减轻高一学生负担,有利于初高中的衔接和过渡,让学生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不断提高。另外,也避免了学生单科独进、提前考试、投机博弈的状况,有效规避了新高考催生的教师“潮汐现象”。
《意见》要求从保障基础教育质量出发,结合大学专业招生要求,对选考科目设置最低选考人数基数,当选考人数低于这一基数时,按这一基数进行等级赋分。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竺可桢学院副院长唐晓武解读说,保障机制的核心是“保障数量”和“赋分办法”。新方案中,保障基数按高校授予理学和工学学位近5年录取人数的平均人数确定,保障了具有较高物理学科素质的学生人数,满足国家对理工科人才的需求。同时,赋分办法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证了选考物理的学生不吃亏。
“选考科目保障机制通俗地讲就是‘选物理,有保障,不吃亏’。”唐晓武举例说,如果实际选考人数为保障基数的90%,则最低一位物理选考的分数为52分,而非43分。“这个赋分方案实现了选考人数超保障基数时的平滑过渡;在低于保障基数时,不仅抬高了最低分,同时保障高分数人数不减少。”他说。
《意见》还提出“按照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推进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包迪鸿说,在人才培养中,中学要进一步完善培养和评价体系,大学要创新选人育人的机制,这样才能培养出能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优秀人才。而《意见》要求形成对本科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就是为了减少大学培养中的顾虑。大学也应主动适应变化,调整培养方案,努力做到无缝对接。
过去3年里,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詹真荣一直带队在跟踪调研我省高考改革。调研结果显示,新高考改革扩大了学生选择权,改革力求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倒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体现了以学生为本位的教育理念。而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招生办主任吕迎春的感受则更为直观,“今年秋季通过新高考进来的这批学生,有着更稳定的专业思想、更清晰的人生规划、更积极地融入参与”。他认为,随着学科赋分保障机制试点等的施行,将更加激发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让他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录其所愿”,同时也倒逼高校更好地进行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