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新闻评论
本版新闻列表
 
下一篇
2025年6月10日 星期

良法善治保障“幼有优育”


新闻回顾 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党和国家的未来,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围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目标,作出全面规范。

学前有法护成长

□郑建钢

作为我国首部学前教育专门法律,学前教育法的施行必将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为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构筑法治屏障。良法善治,有利于推动教育的公平性和包容性,促进儿童身心发展,实现“幼有优育”,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从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来看,普惠性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监管缺失,是眼下存在的主要问题。学前教育法的关键突破点在于,在法律上首次将学前教育界定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界定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政府持续加大投入提供了法理基础。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构建了学前教育治理新体系‌,彰显了我国幼儿教育制度性进步‌‌;‌奠定了“幼有善育”制度基础‌,拓展了普惠优质学前教育发展空间‌‌。具体而言,当前的核心任务是:一要筑牢法治保障,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二要健全儿童权利保障,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学前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三要夯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等方面承担的责任。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旨在以法治化路径实现学前教育从“有学上”向“上好学”的历史性跨越。值得一提的是,学前教育法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将尊重学前儿童身心规律贯穿保育教育全程‌,严禁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及教授小学课程‌,确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素质教育模式‌,确保适龄儿童获得科学保育。‌该法通过构建高质量发展制度框架‌,引导家长破除“起跑线抢跑”焦虑,重构科学教育生态,把童年真正还给孩子。‌

学前有法,构建了学前教育新格局,体现了学前教育事业的进步;“幼有优育”,迎来了学前教育新的发展机遇,彰显了教育初心。在法治框架下,我国学前教育正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型,通过‌制度完善、权利落实、协同推进‌的三维变革,必将实现“幼有善育”向“幼有优育”的历史性跨越。

锚定科学保教

□李 平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统一的学前教育立法,使得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规范。学前教育法的施行,既为学前教育质量发展划定了法律底线,也为守护公平优质的教育初心提供了坚实保障。

学前儿童身心各方面比较脆弱,而学前教育法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基本目标,即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了“最大化看见儿童、保护儿童、科学保育”的法治框架。

该法确立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地位的法律保障。明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试,保障所有儿童平等入园权利;明确要求幼儿园主动筛查与识别特殊需求儿童,并提供适宜的支持‌;要求保育活动以儿童生活为基础,“最大限度支持儿童通过亲身体验探索学习”,将‌儿童参与权制度化。

该法构筑多维防护体系。明确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强制投保校方责任险,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规定发现儿童受侵害、疑似受侵害或面临危险时,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及教育部门,并同步通知监护人;建立从业人员犯罪记录筛查机制,规定从业禁止范围;明确保护儿童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在安全责任法定化、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机制、人格权益保护等领域,均设有专门法律条文予以系统规范。

该法明确以游戏为本的保教范式。具体体现在:‌立法禁止小学化教学倾向‌,强制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同步要求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建立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实施分级督导评估制度,创设促进幼儿直接感知与亲身体验的探索环境;‌保障户外活动时长‌,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设立‌专项保育支持机制‌,要求幼儿园为残疾儿童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等资源,以支持保育教育的实施。

重在强化落实

□冯海燕

学前教育法的正式施行,系统构建覆盖儿童权益、教师规范和家长责任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其‌公益属性及制度设计,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该法‌确立政府主导地位‌,‌构建法定分级责任体系。从规划布局到资源配置,从经费保障到政策支持,均有法可依。如此一来,将从制度源头消除职责交叉导致的推诿现象,能让相关部门目标更明确、步调更一致、配合更默契。

学前教育法重在强化落实。政府部门需依法监督幼儿园安全防护、保教规范等行为;幼儿园要规范办园,教师要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科学实施保育教育;家长和社会各界需参与监督,协同保障儿童权益。各方要合力营造法治环境,推动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

‌保障幼儿安全与提升保教质量‌作为学前教育法的立法核心目标,其对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设立了三重刚性制度。法规先行,严把准入关‌,通过背景筛查与从业禁止机制从源头净化队伍,提升安全性。而通过健全幼儿园教师薪酬保障机制,可显著提升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降低师资年流失率。

要落实法律要求的“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学前教育是幼儿园、家庭与社会的共同责任。‌学前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界定监护人责任,‌要求监护人承担确保儿童安全、积极参与儿童的教育和培养等责任;在‌权利层面‌赋予家长对幼儿园保教方案等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同时,要求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委会对重大事项有一定的参与决策权。

长期以来,“幼儿教育小学化”屡禁不绝,行政监管威慑不足。‌学前教育法实施后,幼儿园若再教授拼音、算术等小学课程,将构成违法行为,‌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乃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法律强制要求幼儿园遵循儿童身心规律,以游戏化、生活化方式实施保育教育,‌释放幼儿天性,为其终身发展奠基。‌


下一篇
浙ICP备11065404号-3
Copyright@1984-2006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