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这个案例,就是家长护短的一个典型。法院对此案最后的判决结果,一方面是通过法律手段为学校和教师撑腰打气;另一方面也给家长上了一堂及时的法治课。
□王 彬
学生在校期间伤害其他同学,教师要求他当众道歉,被学生家长告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法院认定,教师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驳回家长诉求。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该案例为其中之一。最高法提到,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行为。
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目的就在于更好地管教学生,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实现更好地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对受教育者有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更是明确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等教育惩戒。
法律法规虽然写得清清楚楚,但在现实中教育惩戒仍然存在落地难问题,学校和教师“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现象依然存在。现实中,不少家长存在护短行为,对孩子过度保护,对教师的惩戒反应过大,不仅不理解、不支持,有的还会把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让教师因此身心俱疲。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这个案例,就是家长护短的一个典型。此案中,教师要求犯错学生当众赔礼道歉,完全合情合理,且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但在家长眼里,就是对孩子的为难,甚至为此不惜闹上法庭,并要求学校赔偿。家长爱子心切可以理解,但不能只有情绪,不讲事实,对孩子一味纵容、溺爱。
法院对此案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很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是通过法律手段为学校和教师撑腰打气,支持并保障学校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动教育惩戒权更好落地;另一方面也给家长上了一堂及时的法治课,有助于让家长更清晰地了解教育惩戒权的属性、适用范围及规则,对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能有更多包容和理解,在教育孩子上少走弯路。
从家长层面来讲,此事的正确打开方式应该是和校方及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对教师的合理惩戒表示认同和支持,至于孩子出现的情绪低落情况,则需要通过家校合力进行更好的教育引导,帮助孩子打开心结,以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破局教师“不敢管”,需要家长戒掉“护短病”。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教师严守规则与政策的红线,在具体操作中更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做到不缺位也不逾矩,有尺度更有温度;需要家校之间建立更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机制,让家长实现对教育惩戒的正当有效监督;更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敢于为合理惩戒学生的教师撑腰,别让一些家长的不当投诉及举报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助力教育惩戒权乃至教育理性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