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篇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正式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2024年9月10日是我国第40个教师节。教师节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教师的关心关怀,蕴含了学生和家长对人民教师的尊重爱戴,彰显了人民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业荣光。
40年来,浙江教育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85年颁布《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1989年全省基本普及初等教育,1997年通过国家“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成为全国第三个实现“两基”的省区。2004年,在全国率先普及从学前3年到高中的15年教育,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走向了大众化。2014年,高等教育再次实现从大众化向普及化跨越。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2019年启动以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认定走在全国前列。
没有一流的教师就没有一流的教育。40年来,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狠抓师德师风不放松,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教师队伍规模大幅扩大,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教师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培养选树了一批批优秀教师典型,探索实践了一批批全国性改革经验,为全省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篇
(一)教师队伍不断壮大
1985年全省教师总人数为27.7万人,40年间规模逐年增长,2023年达到74.3万人,增长168.2%。40年间,我省高等教育从精英化教育跨入普及化教育,高校教师规模增长最大,2023年较1985年增长了654.5%。
(二)师资配置持续优化
1985年全省在校生633.2万人,2023年增加到1047.0万人,增长65.4%;同期教师队伍人数增长168.2%,教师增长比例比学生增长比例高102.8个百分点,生师比指标持续得到改善,从1985的23.9∶1降到2023年的14.5∶1,配置比率提高64.8%。
(三)专业能力显著提高
1985年全省只有高校有正高级教师123名、副高级教师712名,合计835名,占教师总数的0.3%。随着中小学职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到2023年,全省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达到1.3万人、副高级职称的达到10.5万人,合计11.8万人,占教师总数的17.3%,比1985年增加17个百分点,人数增加140倍。
(四)学历层次大幅提升
1985年,全省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共计17331名,占教师总数的6.3%,小学及幼儿园无本科学历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共计2100名,占教师总数的0.8%,全部集中在高校,两者合计占教师总数的7.1%。2023年,全省本科学历占74.9%,研究生学历占14.8%,两者合计占教师总数的89.7%,比1985年提高82.6个百分点,其中幼儿园本科以上占65.6%、小学本科以上占92.6%。
三、举措篇
(一)加强党对教师工作领导
一直以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党建为引领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教师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把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市县党委全覆盖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教育工委,牵头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2018年,各级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
——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并全面实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改革,学校领导班子按要求应配尽配,中组部《组工信息》和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工作情况》刊发浙江经验做法。
——建立高校党委书记党建述职制度,实施党建“抓院促系、整校建强”工程,培育全国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新项目250个,党建和业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配备比例达99.7%。
(二)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完善工作体系、健全管理制度、拓展建设手段、严肃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制定和实施系列政策举措,切实规范广大教师从教行为,涵养高尚师德。
——完善师德师风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学校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把好新教师“入口关”;建立违规教师处理结果记录和信息共享制度,严格教师日常“管理关”;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等教师工作的前置条件,落实好结果“使用关”。建立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制度,落实落细二级学院(系)主体责任。
——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省市县乡校五级教师表彰体系,有组织地开展优秀教师选树活动,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先后涌现出“时代楷模”陈立群,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叶海辉、蔡小雄、俞正强等先进典型。
——对师德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聚焦高校教师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体罚学生等焦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专项整治。2023年,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全力匡正师德师风取得明显实效。
(三)持续提升师范教育水平
全省承担师范专业培养高校达到24所,其中师范类本科高校3所,综合性本科院校12所,高职高专9所。基本格局为师范类院校培养中学教师,综合性大学培养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师,高职高专培养学前教育教师。
——建设高水平师范高校。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纳入教育部卓越师资培养计划高校。浙江师范大学和温州大学获得国家“教育强国”项目支持。全省共建教育博士授予点4个,教育硕士学位授予点17个。
——提高师范专业水平。实施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浙江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成为全国认证打样专业,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达到113个,师范类一流专业64个,占师范专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8.5%、38.8%。师范专业生均拨款系数提高到1.25。
——建立协同培养机制。2015年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全面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构建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协同培养师范生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各级各类教师发展学校927所,其中示范性教育发展学校100所。
——推进培养模式改革。2018年启动本科层次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省级试点,2020年启动硕士层次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国家级试点,着力改革传统单一专业的教师培养模式,培养能够胜任双学科教学的复合型卓越教师,受到考生和学校欢迎,录取分数保持高位。本、硕试点分别累计招生培养学生429名和938名。
(四)建立现代教师培训制度
我省从2011年起经过10余年的实践与探索,围绕培训理念、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组织方式、培训体系、经费拨款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重大改革,形成“覆盖全员全程、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放竞争、过程管理信息化”为主要特点的、具有显著浙江特色的现代教师培训制度。
——开展自主选课培训。以5年为一个周期,每位教师一个周期内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0学时,并且必须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脱产培训,每年参加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中小学教师在学校的规划和指导下,结合个人职业生涯规划、自身专业发展需求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自主在省管理平台上,选择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实施“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以培养教育领军人才为目的,遴选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的骨干教师进行2年重点培养。连续举办12年,共培养了名师名校长4880人,其中面向山区海岛县培养871人。培养经费达17559万元。
——组织开展教师海外研修。2010年,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设立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选派浙江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国外研修,累计选派教师1886人。全省高校中有出国(境)进修经历的教师达到14893人,占18.97%;中小学校中有出国(境)进修经历的教师达到16189人,占3.38%。
(五)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教育技术日新月异,锚定“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以改革创新赋能教师队伍建设,充分打造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全面激发活力、增强动力。
——实施“县管校聘”改革。2014年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全覆盖,2019年实现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地域、学段和教师全覆盖,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更充分的编制和岗位统筹权限,每年跨校交流中小学校长教师稳定在1.5万名。
——实施学校岗位聘任改革。完善教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教师优先竞聘到更适合自己、更能发挥专业特长的教学岗位和班主任岗位。近5年来,累计主动申请担任班主任的教师30万人次,解聘或待岗教师3350名,激活职业倦怠“死水”。
——实施自主职称评聘改革。2016年实现高校职称自主评聘全覆盖,高校完成了3.3万余人(次)的职称评聘工作,实行了职称能上能下。2018年开始中小学校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2021年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全覆盖,让职称评审更加体现立德树人实绩。
——优化教师岗位管理机制。根据中小学教师发展需要,连续2次提高高级岗位比例,目前全省中小学正高级岗位比例2%,高级岗位比例幼儿园10%、小学15%、初中35%、高中42%。允许各地打通使用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比例,畅通了各个层面教师业务晋升空间。
——推进数据赋能教师管理。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为教师建立完整的数字化档案,持续开发职称评审、评优评先、访学访工选派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探索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应用开发,建立全省中小学教师配置监测预警机制,促进优质师资均衡配置。
(六)助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针对32个山区海岛县教师队伍“引人难、育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推出“戴帽下达、人走帽留”的名优教师培育机制,通过“定向培养、定向培训、定向评聘”,打造一支“留得住、教得好、结构优”的高质量教师队伍。
——实施定向培养。2012年首批面向丽水市松阳、遂昌两县试点定向招收农村小学全科教育专业师范生30人,实施定向培养的县市扩大到全省并以山区海岛县为主,培养高校从最早的杭州师范大学扩大到省内8所高校,13年来累计招生培养9304人。
——实施定向培训。2006年,省教育厅开始实施“百人千场”送教活动,深入山区海岛县,以基层需求为导向开展需求调研,精准提供送教服务,破解基础教育发展的难点、难题,2021年开始连续4年被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创设省市教研员定向联系机制,有100人次到山区海岛县挂职锻炼。遴选110名优秀教师组成22个“希望之光”教育专家团,开展“组团式”支教,实现山区海岛县全覆盖。
——实施定向评聘。2022年开始,在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增设“定向”岗位,两年来累计为山区海岛县评聘“定向”岗位的正高级教师83名,占全省总量的12%;评定“定向”特级教师52名,占全省总量的17.2%,结束了部分山区海岛县一直没有自主培养正高级教师的历史,极大提振了当地教师的士气。
(七)教育援助服务国家大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力支持教师跨省支教,为国家社会稳定和共同富裕作出浙江教师的贡献。自2004年开始选派教师赴藏支教以来,跨省支教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受援省份扩大到西藏、新疆、青海、四川、吉林、贵州等6省(自治区),累计从幼儿园到高校选派优秀教师2974人,援助举办了拉萨那曲第一高级中学、新疆理工学院等学校。
四、展望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领悟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全方位部署,总结梳理40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成绩,结合浙江实际谋划落实举措,积极探索优化教育发展、促进教师成长机制,全力打造高水平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高地。
(一)突出思想铸魂,打造师德涵养高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教育事业全过程。发挥浙江教育名家辈出、教育资源丰富优势,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突出素养提升,打造优师培养高地
深入推进高水平师范专业建设,开展“人工智能+教师教育”改革,深入开展复合型师范生培养。进一步完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强化教师学科能力和学科素养培养培训。健全完善与浙江教育现代化相适应、与教育强国要求相匹配的教师教育体系。
(三)突出机制改革,打造管理创新高地
适应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科学和体育美育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强化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配备管理。建立健全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新常态。
(四)突出关爱减负,打造尊师重教高地
继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政策,强化学前教育教师收入待遇保障。积极做好教师减负工作,使学校回归育人本位,让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推进全社会涵养尊师文化,提振师道尊严,注重尊师教育,开展尊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