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 澜)近日,温州市印发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确保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质量与服务。
办法共有26条,主要明确了责任分工、选用规则、规范采购、验收监测、监督检查等。根据办法,校(园)服和学生床上用品的采购只可采取县(市、区)域统一招标、学校自行组织采购、学生自行选购等三种方式之一进行。校(园)服选用实行特色校(园)服或学生服二选一制度。校(园)服款式和学生床上用品品种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学校(幼儿园)不得参与校(园)服和学生床上用品收费,可为学生(家长)提供必要的协助。
此外,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和设置管理报备平台,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更好地服务学生、学校,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健全校(园)服和学生床上用品相关评议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校(园)服遴选等活动,向学生、家长及学校推荐更多优秀的校(园)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