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我省印发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要加快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省财政将设立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办法将于10月1日起生效。
根据办法,引导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浙办学,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地方政府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支持对象是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支持对象是省内高校;地方政府、省内高校共同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由地方政府和省内高校协商确定支持对象。
办法提出,对引进设立独立法人本科高校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对引进设立校区(分校)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对引进设立二级学院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对引进设立研究生院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引进项目和认可的其他办学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额度。宁波市申请支持的合作办学项目,省财政减半补助。(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