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军连)丽水市近日出台奖励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确保市直学校(单位)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据介绍,目前丽水教师每月基本工资部分与公务员群体基本持平,甚至略高于公务员平均水平。双方待遇差距主要在于市政府制定的干部月度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的总量高于教师群体各类奖金的总量。新办法将扭转这一状况。今后,市直教师月度考核奖由市人力社保局以公务员月度考核奖的人均水平,直接核定月度考核奖总量给各市直学校;年度考核奖由市人力社保局以公务员发放的人均水平,按市直学校年度总人数核算年度考核奖、专项奖的奖金总量予以发放。
为激发教师工作动力,丽水将进一步细化二次分配机制。其中,月度、年度考核奖的发放将遵循“师德为先,注重实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确定月度考核奖中的1000元作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补贴平均发放,每月增量部分各学校自行制订考核方案予以发放。年度考核奖由市教育局依据市直学校上一学年评估考核结果,以学校评估考核等第、年平均人数等情况进行二次调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