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全省各地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以进一步提升浙江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据介绍,整改类型分为4类,包括规划、应建未建、建成未移交、未办成普惠园等方面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我省将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列出分类清单。通知要求,城镇小区已建设配套幼儿园但实际没有办成幼儿园而挪作他用或空置的、没有完全举办幼儿园而将部分园舍改为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力量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加强督导评估。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