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包括浙江科技学院等在内的10所院校通过遴选,被推荐为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具体为浙江科技学院、嘉兴学院、台州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绍兴文理学院、丽水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为5年,在建设期间,高校要完成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机制、改革培养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增强创业能力应用型专业等任务。
从2015年起,我省对省属高校启动分类建设、管理改革工作,杭州师范大学等10所大学为我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