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乐琼
通讯员 蒋炜宁 周 琼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近日联合发文,从今年起,中小学和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的中初级职称将由学校自主评审,这意味着该市数万名教师迎来职称制度的破冰式改革。
据了解,凡宁波市教育局主管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含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及相应专业系列初级职称),以及该市人力社保局主管的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实习指导教师及相应专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均由学校“当家作主”。
“职称改革回归教学本质,是我们的初衷,也是目的。”该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邵健剀表示,学校最了解教师,此次职称评审权下放,为的是引导教师在“能教书、教好书”上下功夫,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改善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根本上也是为了让学生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
虽然由学校自主评审,但仍强调以“师德+实绩”为标尺,合理设置评审项目。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师德一票否决制外,在常见的专业资历、课时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业绩评分还要求结合教学比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甚至还可包括支教和农村任教经历。
邵健剀提到,评审权下放给学校,意味着这把尺子还将融入学校自身的个性特点,同时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让优秀教师在竞争中真正能够脱颖而出。比如中小学校在评审中可选择偏重考察学科能力,包括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和专家评议,或可将长期担任班主任作为条件;中职专业课教师可偏重专业技能测试。
宁波外事学校是以艺术和小语种专业为特色的职业高中。该校人事干部陈伟伟告诉记者,学校的专业教师在原先市局的职称评审中并不占优势,有了自主评审权后,学校会考虑教师业务特长、行业竞赛等方面,比如对于艺术专业教师参与文化部比赛、小语种教师在外语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都会给予认定。
“下放评审权,我们考虑的不仅仅是评审权放不放、放多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评和聘的结合,从根本上改变职称评审制度与岗位管理、考核聘用等制度脱节的现状。通过评聘合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终身制的问题。”该市人社局专技处有关负责人说,这就要求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在制度上有相应的规定和保障。
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文件明确试点学校的职称评聘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得少于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并适当邀请校外专家参加。评聘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对于组建学科评议组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可委托学科力量强的学校进行评议。这种“问东家、问行家、问大家”的评审方法,将尽可能保障职称评审这把尺子的准确性。
宁波技师学院副校长钟亚萍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称为“甜蜜的烦恼”。她坦言,权力的下放也是责任的下放。下放以后,学校的自主权增大,压力和责任则更大,评审的标准肯定也将更为客观严格,比如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专业建设能力、教科研能力,包括教师自己是不是这一行业的专业领头人等。评审权的下放势必给校内学科的差异化管理提供更大便利。
“学校将根据自身特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来设定职称评审的尺子。尽管从操作层面来看,学校的压力会比较大,但教师的能力、水平、态度和业绩学校最清楚。”宁波中学人事干部裴峰则表示,职称评聘不再是仅仅关系到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更是作为教师的专业发展目标来看待。
据介绍,此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试点涉及宁波市29所直属公办学校、宁波技师学院、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和宁波市交通技工学校,而下辖的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点范围,原则上要求试点学校数量应不少于1家。宁波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不干涉评审过程,只确保程序公开、公平和公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复审学校自主评审工作。
邵健剀说,中级及其以下的职称评审完全下放到学校,又融入学校特色,这样的个性化放权是近两年来宁波教师职称评审放权最彻底的一次。经过试点积累经验后,这项制度势必将推广到全市所有中小学和技工院校,仅在宁波市公办学校中,就涉及中小学教师近2万人。而未来,高级职称的评审权也将交给学校自己作主。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陈钦林表示,宁波先试先行,探索建立规范、科学、多元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既扩大了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又突出了教学的中心地位,有助于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