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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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星期

“让班主任试喝”当反思


□张玉胜

近日《新京报》报道,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以确保学生饮用安全。通知引发网友质疑,22日下午,萧县网宣办官微发布通报称,目前该项工作并未执行,已及时撤销通知决定,并已停止学生牛奶的供应。

奶品质量事关学生身体健康,让班主任“试喝”牛奶,确实有为保障学生安全的善意。但这种保障却是建立在让教师先做“小白鼠”的基础之上,显然欠妥,难怪会引发广大教师的强烈反对。

教育行政部门关注学生健康、防范饮品风险本无可厚非,但教师的生命安全同样不可忽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指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知,教体局发文要求班主任“试喝”牛奶,不只是有伤教师尊严的行为,还涉嫌违法。

把好牛奶质量的关口在于进货而非试喝。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牛奶质量的保障关键,取决于合格生产与合理储运,其责任人当分别为厂家和商家。教体局是负有监管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的行政部门,让班主任“试喝”,显然是本末倒置、把错了关口。

要保证学生喝奶安全,需要从源头抓起,选择有资质的厂家。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以及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只有做到严守食品安全防线,严把食品安全关,杜绝劣质奶等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加强对原材料采购、餐饮用具消毒等关键环节的严格审查;制定相关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管制、问责制双“制”并举,才能真正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班主任不是“万金油”,有自己应尽的职责,何况在牛奶供应上,他们既不参与生产又不参与采购,让他们去“试喝”,对解决牛奶安全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只会引来抵触、反感和舆论的责难。

从教体局的回应来看,出台让班主任“试喝”的制度是借鉴所谓的“外地经验”。事实上,萧县教体局的做法的确不是首创,并非个例,类似试吃的案例也屡见报端。这一风波警示我们,一项制度、一种做法出台前,千万要做合规性审查,切忌权力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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