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前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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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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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主任 朱晓斌

幼儿园办学为什么?为了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条例》开宗明义地表示:“注重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满足学龄前儿童的感知、体验、探索需求……培养学龄前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

儿童的基本活动是游戏,通过游戏来发展认知,形成良好的情绪情感,与他人交往,建立秩序感和信心,引发好奇心。我们要从思想认识上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倾向或强化训练。要实现上述目标,学前教育任重道远。例如,学前教育中的小学化倾向,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一些家长始终认为,孩子到幼儿园就是来学习的,学习怎么能不教识字、不教拼音?而某些幼儿园为了招生等原因,一味迎合这部分家长的需求。因此,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条例》指导下,加强这方面督查和纠正。幼儿园也要通过家长学校等途径,不失时机地向家长宣传《条例》。

发挥好政府主导和托底职能

□金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方晓莲

《条例》的出台是一件非常振奋人心的事情,给全省适龄儿童家庭带来了福音,为加快推进浙江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为我省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幼教干部的我们更有信心,更有干劲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投入的占比、乡镇中心园公办、住宅小区配套园“四同步”政策。以金华为例,学前教育的底子薄,公办资源较少,基础比较薄弱,处于艰难的爬坡过坎阶段,《条例》的出台犹如为我市幼教事业改革发展下了一场及时雨。《条例》第九条明确“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明晰了政府在整个学前教育事业中的主导和托底职能。《条例》虽然是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金华各县(市、区)已将乡镇中心公办园的建设和幼儿园扩容及薄改工程紧密结合,迅速行动起来了。

为配套幼儿园管理问题的突破叫好

□温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陈 苗

《条例》的出台是我们一直翘首期盼的。这几年我省的学前教育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制度的创新与规范、政策的多元与统一等一系列矛盾,特别需要《条例》来进一步厘清、平衡和优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条例》厘清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法定职责,尤其在均衡布局、扩张资源、队伍建设、保障投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条例》既规范了各地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又确保了各地政策的权威性和持久性;既保持了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势态,又有力推进了发展中瓶颈问题的解决。

比如《条例》对于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问题的突破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一直都是各市竭力突破却又困难重重的一个问题。《条例》出台后,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详细规定,为我市突破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6月,温州市人大针对《条例》的公布,开展了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提出各部门要建立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规划、住建、发改、国土与教育部门要在规划、立项、建设、验收和移交这五个环节中通力协作,不让一个环节出现疏漏。近期,各地纷纷有了新的进展与突破。在温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不再是画在纸上的“饼”,它逐步成为老百姓实实在在的“饼”。

为提高保育员水平提供了保证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研究员 沈杭凯

保教并重、保教结合,一直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特质和办园宗旨。其中,保育员起着重要作用。如何让这支队伍同样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幼儿园教育的成效和幼儿的发展。但无论是职前学习还是职后培训,保育员的培训一直比较单一,层次也低。很高兴发现《条例》中有诸如“保育员应当受过学龄前儿童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幼儿园应当鼓励、支持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在职培训,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要求,切实将保育员的培养和培训纳入幼儿园师资培养体系中。保育员与教师同样需要参加在职培训,这为提高保育员水平提供了保证。

“有效地教”“快乐地玩”

□湖州市实验幼儿园园长 许芳芳

作为基层幼儿园园长,深深感受到《条例》对于幼儿园管理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作为幼儿园,更应该在《条例》的指导下,扎扎实实做好内涵发展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师德品行优良、专业技术扎实的教师队伍。在课程设置上,应凸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理念。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幼儿园教育目的的主要途径,幼儿园教育既要顺应幼儿的自然发展,又要有效地将幼儿发展纳入社会、文化所要求的轨道,两者缺一不可。根据《条例》,作为课程的管理者,园长必须关注课程的合理设置,明确课程的实施方案;作为课程的执行者,教师必须从研究学科领域、研究幼儿、研究教学法三方面入手,有效实施课程方案。各级各类幼儿园会坚持并完善“有效地教”,改革与优化“快乐地玩”!

让公办民办幼儿园携手并进

□建德市更楼幼儿园园长 方永红

《条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民办幼儿园或者捐助学前教育事业。鼓励和支持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作为一个多年在一线的民办幼儿园园长,我深受鼓舞。《条例》第六章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均经费补贴的方式予以扶持,保障其正常运行。这让我倍感温暖。这使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经营者和教师获得了职业归属感和成就感。希望在《条例》的推动下,政府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原则,帮助民办幼儿园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公办民办并举,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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