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学生党员义工队积极投身未成年人普法服务
□本报通讯员 马春燕
王湖清
毕业多年,宁波大学法学院04级学生邓旭东仍然忘不了10年前参加学院学生党员义工队的经历。当时,他和学院另外17名大学生党员一起,受聘成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聘任的首批大学生社会调查员,负责实地走访,撰写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调查报告,给法官量刑作重要参考。此后,这项任务被党员义工队的学生们一届届地传承下来,十年里累计提交了近百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调查报告。
邓旭东回忆说,当时大家要通过询问被告及其家庭成员,走访社区、学校、父母工作单位等方式,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社会活动等,从而形成一份专业的书面调查报告。法院依据此份报告,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预防为主的立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谨慎对相关被告人量刑。
十年里,义工队队员和未成年被告人之间发生了不少感人的故事。“我认罪。”轻微但却坚决的语气下,小雨(化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是2009年12月,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上发生的一幕。当年8月,被告人小雨因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其后指定辩护律师向她多次了解犯罪事实,但她性格内向固执,一直不肯认罪,多次沟通仍然无果。其后,法学院071学生党支部的胡晓红作为本案社会调查员,开展了对小雨的人格调查工作。胡晓红就像是小雨的“知心姐姐”一样,跟小雨聊生活、讲童年。因为年龄相近又同为女生,胡晓红很快就打开了小雨紧闭的心门。
从沉默到开口,从陌生到熟悉,在一次又一次的沟通下,小雨的童年经历、犯罪动机一一浮出水面……小雨年幼时母亲便离家出走,父亲便将她交给爷爷奶奶抚养。迫于经济压力,她早早地结束学业进入社会,因为缺乏正确的判断和基本的法律常识,在朋友的诱骗下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经过胡晓红的耐心劝导,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立志悔改,重新做人。
在庭上,胡晓红向法官提交了小雨的人格调查报告,事实清楚、分析透彻,正是这份人格调查报告,让一直不愿认罪的小雨主动认了罪。这个案例也被海曙区人民法院翻拍制作成青少年帮教矫治微电影“迷途曙光”,广为流传。
海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人格调查报告是案件审理、量刑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一个重要判断依据。社会调查员对被告人的人格调查会促进其认罪、悔罪,也让法官对案件有更加全面的了解,是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处理案件时,对被告人是否判处缓刑、如何帮教、从哪几方面进行帮教的一个重要参考。”
义工们还积极地参与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活动中,作为朋辈来感化他们,身体力行为他们做好榜样,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态度。该校学生周郑盛说:“这不单单是党员服务,更影响了犯罪青少年的未来人生轨迹。他们都不是主动、故意犯罪,大都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我们法科大学生更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