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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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 星期

让青少年免受校园暴力之“害”


让青少年免受校园暴力之“害”

□程振伟

近日,一段“彭州隆丰中学校园暴力”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在这段两分零五秒的视频中,一黑衣女生先掌掴一身穿绿衣的女生,随后又对着另一穿白色短袖的女生进行扇耳光以及辱骂行为。网传视频显示,现场有路人经过,而拍摄者则示意让路人离开,并称“这是学校混社会的”。

今年两会期间引起广泛关注的校园暴力,没隔多久又上演,再次说明了问题的严峻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安全生活和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也最牵动全社会的心。现实情况是,全社会对校园安全的认识,与科学认知尚有差距。系统性的校园安全考量和措施,在我国尚未形成合力。

到目前为止,还有不少人认为,只有校园欺凌没有校园暴力,未成年人之间的问题,外界介入主要是教育劝诫,不能“过度干预”。而客观上,尚存在以保护未成年人名义让事实上的恶劣施暴者逃避应有惩罚的现象。

校园安全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尚有不少模糊地带。例如在《刑法》上,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未成年,在量刑上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也因未满18周岁,在量刑时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法律上的惩戒力度不够,导致少数品行恶劣的青少年有恃无恐,甚至成为“惯犯”。而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落后、偏轻, 面对极端性、影响恶劣的校园暴力,往往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不够,导致对校园暴力办法不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部分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往往只能高起低落。

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对青少年学习成长外部环境问题,不能每每发生事件舆情汹涌才回过头重视处理。除了要加强青少年安全法律权益意识教育,还要在社会认知上提高对校园安全的系统性认识。厘清校园欺凌与暴力的区别,让教育与惩戒各司其职,不留下中间地带。

同时,要建立系统性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校园安全绝不是教育部门一家之事。预防和干预校园欺凌和暴力,是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多个层面,所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出台全国统一、层次较高、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已经迫在眉睫。各方应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构筑保护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的幸福家园,绝不能再让校园暴力在青少年成长中留下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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