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校园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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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3日 星期

教师做“微商”有不务正业之嫌


教师做“微商”有不务正业之嫌

□谭学武

身处互联网经济时代,经商赚钱的时空限制被打破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教师也做起了发财梦,思想产生了动摇,“微商”等营利性商业活动应运而生。

“微商”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教师可不可以兼职做“微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从法理上明确了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教育忠诚是基本要求。

不偏离自己的基本职责是对教师最基本的要求。很显然,教师做“微商”是为了赚钱,是营利性活动,非但与教书育人的职责没有关系,还有对教育“三心二意”之嫌。因此,完全可以说,教师做“微商”就有“不务正业”之嫌。

有人说,不在上班时间做就行了,如何支配其他时间是自己的权利。这种说法很有代表性,常被一些教师拿来当说辞。诚然,支配下班时间是自己的权利,但作为教师,其身份具有特殊性,有些行为是不能涉足的,比如赌博就是违法行为,有偿家教也是政府部门明令禁止的,这些行为没有上下班的界限,为什么要禁止,全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使然。再说,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做“微商”会花去一部分精力,再加上做“微商”没有时空限制,一些教师并不能很好地自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职业是塑造人类灵魂的事业,事关下一代的前途命运,关乎祖国的未来。正因为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对教师的要求自然就高,如果时不时地在朋友圈甚至在家长群里发个化妆品、服装等的广告,不仅有损教师形象,更有可能影响到教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是新时期对教师的特殊要求。在一个浮躁功利的时代,要求教师有一种定力,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吃透教材,研究学生,空余时间博览群书,练好内功方为正道。但愿每一位教师都能树立良好的职业心态,远离“微商”等营利性活动,不为世俗所动,不为利益所困,教好书、育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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